广州市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流程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2-19
符合零星报销情形的医疗费用,于结算医疗费用6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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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
↓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相关报销资料,打印报销受理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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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规定完成审核、结算及拨付 |
注意:超过1年未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附:零星报销相关资料:
1、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正、反面复印件;
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剂型、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
4、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诊断证明材料;
5、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6、根据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报医疗费用的需要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材料。
不同情形的零星医疗费报销业务还需提交以下专项资料:
1、属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需提供申报异地就医的确认资料复印件。
2、属急诊异地就医参保人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差、公派学习或享受探亲假的证明,急诊门诊病历或急诊留院观察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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