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普通门(急)诊就医选点、续点、改点办理流程
发布人: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28
1.普通门(急)诊首次选点及就医流程
参保人需先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小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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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挂号处,出示身份证、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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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我院作为定点(大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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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无门诊病历请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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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室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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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身份证、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处方到收费窗 按医保政策规定结算 |
2.普通门(急)诊续点流程
参保人原已办理选点手续且新年度内不需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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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直接进行门诊就医记账结算,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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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保信息系统问题无法自动续点,前往挂号处,出示 身份证、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重新选点 |
3.普通门(急)诊改点流程
参保人需改选同类别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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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社保年度内,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统筹记账医疗费用 |
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成功就医结算1次后,原则上本社保年度不予变更选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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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拟改选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办理改点手续 |
如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变动或选定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备注:
1.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及学校包干的大中专学生医保在三级医院不能选点;
2.参保人员在指定的专科医院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
3.参保人必须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选点手续。
4.参保人选择“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作为门诊定点医院只能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享受门诊统筹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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