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发布人: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28

        城乡居民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还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参保人住院或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全年累计1.8万元以上(不含1.8万元)、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2.全年累计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