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指南
萝岗院区住院指南
【办理入院】
一、办理入院时,请在我院“微信公众号“绑定患者就诊卡,以便推送相关结算信息。
二、广州、异地医保、省市区属医保到住院收费窗口办理备案登记(入院3日内)。
三、海珠、越秀、荔湾区公医到住院收费窗口办理备案登记(入院5日内)。
四、住院预交押金使用现金、刷卡支付的,请到住院收费窗口办理;按金单请妥善保管,需凭该单结账。
五、住院收费窗口:住院部一楼
六、住院押金补交,可通过病区自助机或我院微信公众号办理。
【医保住院政策指引】
一、广州医保:持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三者之一,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医保登记;
二、省市直、区属医保:持身份证、社保卡两者之一,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医保登记;
三、区公医(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持医疗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医保登记;
四、异地医保:
1、参保人先办理备案手续
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①参保人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②电话备案:致电当地医保局,区号+12333或区号+12345;
③线上备案:
省内异地:“粤医保”小程序——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2、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医保登记
省内异地:持身份证、社保卡两者之一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医保登记
跨省异地:持社保卡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医保登记
医保咨询电话:020-82179269
【病房管理】
一、探视
(一)疫情期间规定
疫情期间不允许探视。鼓励您和亲友通过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探视。
(二)非疫情期间规定
1.医务人员将根据病情判断探视类别,不宜探视者则不允许探视,由医务人员按照相应规定向家属介绍病情。
2. 探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11:00~13:00,15:00~21:00。新生儿、爱婴病房、移植病房、重症监护室等特殊科室请咨询医务人员。
3.探视者须保持病房清洁、安静,严格按照探视时间,每次进入病房人数不得超过2人,6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带入病房。
二、订餐
(一)线上订餐
订餐时间:当天18:00前订次日早餐、午餐、晚餐
当天餐请在10:00前定当天午餐、16:00前订当天晚餐
送餐时间: 早餐 : 7:00~8:30
午餐:11:00~12:30
晚餐:17:00~18:30
过时午餐送餐: 12:00~13:00
过时晚餐送餐: 18:00~19:00
订餐流程:
1、床头张贴有专属二维码,扫二维码进入订餐小程序。
2、填写送餐联系人方式后进行点餐
3、可根据需要选择早、午、晚餐,选择今日点餐或明日点餐进行订餐
(二)线下订餐
1、订餐前凭住院卡和身份证到住院楼一楼住院患者餐厅办饭卡(需20元押金,退卡归还)
2、未及时办卡可到住院患者餐厅现场订餐
食堂人员上门订餐时间: 上午8:30~10:30 ;下午:16:00~17:00
住院病人餐厅电话:020-82179285
三、陪伴规定
1.医务人员将根据病情判断陪伴类别,不得在未经医护人员允许下陪伴。
2.陪人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医护人员指导下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做好病友的陪护工作,不谈论不利于治疗和康复的事宜,鼓励病友配合治疗和护理。如有事需离开病友,必须告知医护人员。
3.不得私自带病友外出,不串病房,不在病区使用和存放躺椅、气垫等卧具,不得坐、卧病床,不在病房堆放私人物品,不擅自进入治疗室、医护办公室,不翻阅医疗文件及资料,不随意使用医护办公电话。
4.陪伴人员如违犯以上规定,经说服教育无效,医院有权停止其陪伴,严重者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四、病区环境告知
1.病区内禁止煮食或加工食物,配餐间内提供微波炉翻热食物和饮用热水。请按使用说明使用,以免发生烫伤或其他意外事故。
2.病房洗漱间提供24小时热水供应,换洗后的病人服请及时投放到走廊尽头污物间的污衣桶,无需存放在洗漱间或病房内。
3.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请按类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剩余食物请及时清理,投放到病区走廊尽头处污物间的厨余垃圾桶。
4. 医院内禁止吸烟。保持病房安静和清洁卫生。
5. 节约用电用水,爱护公共财物,如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医院是公共场合,请注意个人行为和形象,穿着整齐得体。禁止大声喧哗、大声播放有声视频或聊天及打电话,不袒胸露背或内裤外穿,以及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五、病区常规工作告知
1.标本采集:常规血标本通常在每天清晨6点钟左右进行采集;其他标本护士将逐一交代采集注意事项。
2.卫生清洁:
(1)病房地面清洁:每天清晨6点和下午2点左右。
(2)洗漱间清洁:每天上午或下午。
(3)其他地方清洁:床头垃圾每天清倒一次,床头柜和其他设施表面每天抹拭一次。
如需要临时补洁卫生,请您告知病区保洁员或者护士。
3.病床床单更换:常规每周更换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增减更换频率。
六、病房安全告知
1、佩戴腕带:腕带是识别您身份的重要标识,确保工作人员正确实施治疗和给药,住院期间请务必佩戴腕带不要摘下,出院时工作人员会协助您摘除。
2、呼叫器的使用:每张床位床头均设置有呼叫器,可按下用于呼叫工作人员;每间洗手间均安装有紧急报警器,如遇紧急情况可拉响报警器呼叫工作人员。
3、防跌倒:请穿着大小合适的防滑鞋子,保洁人员地面清洁时请注意摆放的防滑标识,避开湿滑路面;若发现地面湿滑,请立即联系工作人员清洁处理;遵医嘱或护嘱进行下床或活动,切忌过于自信导致跌倒意外。
4、物品保管:医院和病房是公共场所,来往人员较多,请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财物,不要携带贵重的私人物品进入病房,手机、手表、平板、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5、防火防盗:住院期间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明火,杜绝火灾隐患。若病房内发现不明身份或行动可疑人员,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出院结算】
一、办理出院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7:00;节假日:8:00-12:00
二、出院结算,请携带住院卡、患者身份证、社保卡、公医证办理,跨省医保患者须提供社保卡办理。
三、自费患者,可在病区自助机办理出院结算。
四、住院费用清单,可到住院收费处一楼自助机打印。
五、出院带药,住院部一楼药房取药。
六、住院收费窗口:住院收费处一楼
七、办理出院结算咨询电话:020-82179187
【复诊】
一、出院后请您遵照医嘱按时服药和锻炼,定期门诊复查。
二、预约挂号途:
【病历复印】
一、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45,14:00-16:45。
二、受理服务:
住院患者个人和机构的病历复印的申请:患者本人或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代理人;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部门。
三、受理范围:
患者出院已满10个工作日的住院病历资料。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护照、驾照、现役军人证等);
2、申请人为患者亲属,应当提供申请人及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为患者代理律师,应当提供申请人及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函、律师证、患者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患者死亡证明;
5、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代理律师,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函、律师证;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人员,应当提供保险机构介绍函、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保险受益人授权书(如患者死亡的,则为患者近亲属或保险受益人授权委托书);
7、申请人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人员的,应当提供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工作身份证明,并经医院医务部审查批准。
五、复印范围:
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检查和化验报告、医嘱单、护理记录、体温单等。
六、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0.5元/张。
七、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自患者出院满2周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门诊5楼病案管理科复印服务窗口→填写《复印病历资料申请表》→审核、复印并交费→领取资料。
2、线上预约邮寄:
自患者出院满2周后→登录中山三院APP→点击《病案复印》填写复印申请,上传相关资料→选择邮寄或到院自取→审核、复印并交费→快递到付或来院自取→领取资料。
八、咨询电话:(020)-82179-233。
良好的就医环境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感谢您及您的家属的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