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待遇(三级医院)
人员类别 |
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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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 |
退休人员 |
未成年人 及在校学生 |
其他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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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 标准 |
急诊 留观 |
1600元 /社保年度 |
1120元 /社保年度 |
1000元/社保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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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 |
不设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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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
80% |
86% |
65%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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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
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6000元/人·月;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6000元/人·月; 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3000元/人·月;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3500元/人·月;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职工600元/人·月,居民420元/人·月; 艾滋病病毒感染治疗:职工800元/人·月,居民56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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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门诊特定项目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费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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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支付范围 |
属于门诊特定项目相应的 门诊二级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和诊疗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