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民医保待遇追溯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7-27
居民医保待遇追溯的情形有:
1、新生儿住院
新生儿按规定在出生6个月内(含6个月)办理参保并缴费的,享受的医保待遇可追溯到从出生时开始,其待遇追溯期从出生时至缴费的当月止。(如新生儿出生后的前6个月跨两个居民医保年度,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选择同时按规定足额缴纳两个居民医保年度的医保费后,方能享受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分别按两个居民医保年度计算待遇。)
2、在校学生
在同一居民医保年度内,于11月30日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在校学生,从9月1日开始享受本居民医保年度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待遇追溯期从9月1日起至缴费的当月止。
注意:普通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如确认选定该医疗机构为本居民医保年度“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带齐相关资料到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点击查看:广州市居民医保新生儿待遇追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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