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伤保险病人出入院管理有何要求?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4-07

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工伤病人办理出院手续,不得故意延长住院时间。凡因定点医疗机构不当延期住院增加医疗费用负担,造成工伤病人利益受到损害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延期的全部医疗费用和相关责任。

凡因符合出院标准的工伤病人拖延、拒绝出院的,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病人自费承担。定点医疗机构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市医保经办机构和病人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