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4-09
连续或累计参保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生育女职工,必须在怀孕满16周产前检查前,人流、引产在手术前,通过所在单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其个人选定的1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确认手续。
参加女职工就医时持《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方可记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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