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办理零星报销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2-20
通常情况下,参保人应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无需办理报销手续。以下情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就近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1、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
2、因待遇追溯、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结算,而定点医疗机构又不能通过系统补办结算的、已由参保人垫付的基本医疗费用;
3、参保人因患病急诊或抢救,以及病情治疗特殊需要,经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在本统筹区内非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观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4、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点击查看:广州市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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