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指什么?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2-21


医疗机构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按病情需要,在本市统筹地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转院。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根据有关标准及规定提出转诊理由,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急、危重病例可先行转院,并于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确认手续。

原则上同级别、同类型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之间不可以申请办理医保转诊转院;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病人或家属单方面要求等原因都不属于医院转诊转院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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