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9-28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新农合病人可在我院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1.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直接结算条件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在我院直接结算前,需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选择我院为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且广州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查询有效。转诊医院选择“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可在我院天河院区就医,选择“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可在我院萝岗院区就医。

2. 跨省异地就医新农合病人直接结算条件

新农合跨省就医患者范围为辽宁、吉林、安徽、海南、贵州、陕西、甘肃、四川(仅包括凉山州、雅安市、攀枝花市、内江市、达州市、广安市和绵阳市)、西藏等9个省份的参合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新农合病人在我院直接结算前,需在当地办理跨省就医转诊,且信息系统查询有效。转诊医院选择“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可在我院天河院区及萝岗院区住院就医并享受相应待遇。

3.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流程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流程

病人经医生诊断,符合入院条件,需住院治疗

生开具《住院卡》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

持社会保障卡、《跨省就医登记备案表》身份证、《住院卡》

跨省异地就医新农合病人:

持农合证(卡)、转诊单身份证、《住院卡》

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缴纳住院押金

住院接受诊疗

病人接医生出院通知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

持社会保障卡、《跨省就医登记备案表》身份证、《预收医药费收据》

跨省异地就医新农合病人:

持农合证(卡)、转诊单身份证、《预收医药费收据》

到住院收费处出院窗办理出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