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实现联网即时记账结算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10
即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宁夏参保人”)凭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确认凭证等可在我院即时记账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宁夏参保人在我院记账结算住院医疗费时,需事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广州市异地就医确认手续,且相关异地就医信息在广州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内查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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