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禺区公医与我院两院区实现现场记账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4-21
番禺区公医与我院已实现现场记账业务。即日起,番禺区公医病人持本人医疗证、记账单均可按规定在我院天河院区和萝岗院区现场记账结算并享受相应公医待遇。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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