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三级医院)

发布人: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28
人员类别 城镇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在职职工及 退休人员 未成年人及 其他居民
灵活就业人员 在校学生
起付 急诊 1600元 1120元 500元/社保年度
标准 留观 /社保年度 /社保年度
  其他 不设起付标准
  项目
统筹基金 80% 86% 80% 70%
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职工500元/月,居民400元/月;                         

慢性乙型肝炎、心房颤动抗凝治疗:职工600元/月,居民480元/月;

艾滋病、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职工800元/月,居民640元/月;

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3000元/月;

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3500元/月;

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6000元/月;

多发性硬化症:7100元/月;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职工18000元/年,居民14400元/年;

肢端肥大症:职工5000元/月,居民4000元/月;

肺动脉高压:职工7500元/月,居民6000元/月;

C型尼曼匹克病:16000元/月,12800元/月;

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职工15000元/年,居民12000元/年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其余病种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统筹基金 属于指定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的药费、诊疗费
支付范围